日前
福建省人民政府
發文批復原則同意
關于安溪湖頭歷史文化名鎮
保護規劃(2020—2035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安溪湖頭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20—2035年)》的批復
閩政文〔2025〕152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審批〈安溪湖頭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20—2035年)〉的請示》(泉政文〔2025〕1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安溪湖頭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20—2035年)》(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同意《保護規劃》確定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層次。湖頭鎮核心保護范圍東至宗城土樓、西至柳桐厝、南至六房小宅(包括賢良祠、湖四李森墓、安溪古渡口—湖頭下林渡)、北至五斗問房大厝,總面積為14.73公頃;建設控制地帶為核心保護范圍之外東至西溪東岸濱水路(濱水路線型可根據道路規劃做適當調整),西至湖美路,南至后尾溪,北至環城路,總面積為60.57公頃;環境協調區東至西溪東岸第一重建筑界面,西至縣道340,南至飛鳳山山脊連接縣道339,北至新橋溪,總面積為133.32公頃。
三、你市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要求,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樹立“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理念,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注重遠近結合、保護發展并重,切實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推動湖頭鎮歷史文化名鎮高質量發展。
四、《保護規劃》是指導湖頭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發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據,對保護范圍內不符合保護要求的用地和建設項目,要按照規劃要求逐步調整。保護范圍內的修繕改造、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建設要嚴格按照《保護規劃》要求進行。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其高度、體量、色彩等要與所處的環境相協調。
五、泉州市人民政府和安溪縣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辦法,加大保護資金投入,切實做好湖頭鎮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工作,并根據本批復要求,認真組織實施《保護規劃》。省住建廳、文物局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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