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城煙火半城仙”被一家廣告公司搶注成商標,該公司據(jù)此狀告一家餐飲公司侵權,要求其賠償,連日來,泉州晚報連續(xù)報道此事。昨日,記者獲悉,該廣告公司欲將該商標無償轉讓給政府部門。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說,他們收到了原告(廣告公司)的電話。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阿明(化名)告訴法官,該案終審判決后,被媒體廣泛報道,很多親朋好友紛紛把相關宣傳報道轉發(fā)給他,他壓力很大,一晚上都沒睡著,也深刻認識到利用社會公共資源搶注“半城煙火半城仙”商標確實不妥,決定把這些商標無償轉讓給政府部門使用。
據(jù)悉,根據(jù)《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xù)。雙方均為申請人。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fā)轉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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